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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而劳动则是人在社会与自然中得以生存的基本要素,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生存及发展权就会受到现实的威胁。农民工正在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是遭遇工伤风险概率最高的群体,同时也是风险防范能力最低的群体,一旦不幸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身体机能的侵害或者造成劳动能力的暂时性缺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甚至死亡。显而易见,在目前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环境下,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风险不可避免,它严重威胁着农民工的健康和生命。从劳动者安全与生存权益来看来,必须建立健全工伤风险保障机制,建立社会共济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才具备与资方抗衡的博弈能力,特别在重大事故发生而用人单位又无力支付工伤费用情况下,工伤保险制度是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最优风险分散路径安排。可见,工伤保险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也是农民工作为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建设贡献者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贡献的尊重,也是国家对劳动者社会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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