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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应当由何地的公安机关处理?

文字:[大][中][小] 2016-1-22    浏览次数:1517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贵处理所管辖的区城或者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第7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交通事故发生地赞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8条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分工如下:

  1.地城管辖: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贵处理管辖区城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赞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2,指定萦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干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爷理部门承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管辖该道路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3。对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4.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成者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移送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成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开始。
  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地是邻市,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该起交通事故应当邻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贵处理。按照褪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毅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勒的交通誉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胡爱华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后未及时报势.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因此造成现场遭到破坏.无法认定事故成因与责任,后果应当由胡爱华自行承担。因此,胡爱华拒绝到邻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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