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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批与管理

文字:[大][中][小] 2016-1-11    浏览次数:1916    
    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批
    (1)旅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息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份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愈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愉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愈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辐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箱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3)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箱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旅工承包单位资质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级及审查规定.建设行政主份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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