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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成立的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16-1-13    浏览次数:1954    

  1.依法成立

  这里要求,一是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二是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的批准;三是设立法人必须经过主骨机关的批准或核准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这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墓础.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曹范围和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不能被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法人的名称或字号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时使用的名称。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常设机构或机关,包括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怜机构以及内部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经营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即法人能够以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或经费承担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以及法人在民率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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