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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文字:[大][中][小] 2016-8-11    浏览次数:1989    

  在上篇文章《债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是一样的吗》中提到父债子还只是民间的一个通俗说法,并不是义务,那么在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为什么?在中国人的概念里,父债子还好像是天经地义的。其实并不是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父债子还


  一、是否继承财产

  如果继承财产,那么所欠债务也是一并继承下来的。但是仅限于财产价值范围内,遗产不够抵消债务的,剩下的部分债务也没有义务偿还,只是看个人意愿。这点在我国《继承法》中有明文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所欠债务用于家庭支出

  这种情况所欠款是用于家庭成员,每个人都消费了这笔钱,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理应由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不管是否遗产继承。

  三、所欠债务属于独立活动的

  当事人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那么所欠的个人债务应由自己承担,不能要求其他人承担。如果你和父亲在财务是独立的,他的事情你没有干预。比如父亲像银行、朋友等借了钱用于投资、吃喝玩干嘛的,但是你并未干涉父亲,在法律上是没有义务偿还欠款的。

  所以说“父债子还”并不是天经地义的,当遇到这种情况,应据理力争,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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