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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的取得途径

文字:[大][中][小] 2015-12-28    浏览次数:1203    

    律师资格的取得有以下两种途径。


    (1)参加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司法部颁布的《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简称《律师考试办法》)规定得很明确:
    第一,报名条件。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取得法律专业大专、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专业水平,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人员不能报名。
    第二,报名程序。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近期免冠照片,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名。
    第三,考试。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并遵守考场规则。

    第四,考试成绩的通知和录取。考试评卷结束后,由考生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考试成绩通知参考人员。通过考试的,经司法行政机关复核后,由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授予律师资格并颁发证书。


    (2)律师资格的考核授予。这是国家根据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不经参加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依照一定程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制度。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除了具备前述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高等法律院校的系或者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者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
    二是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3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以上。
    三是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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