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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扣留提成,是否合乎规定

文字:[大][中][小] 2016-1-4    浏览次数:1376    

    我从公司辞职后,公司一直扣着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剩余的业务提成不发,理由是我有几笔业务,对方还未支付相关款项。


    公司说,我们的规章制度中有明文规定,业务员负责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货款的全过程,只有完成收款才能取得全部提成。


    请问芜湖律师,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


    芜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公司扣留彭先生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至于公司业务提成的发放,一般来说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范畴,法律并无直接规定,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明确须货款到账后业务员方能提取业务提成。
    若公司规章制度确有这一规定,且该规章制度是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而彭先生已知悉,则公司可待货款到账后再向彭先生支付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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