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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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庭辩论和询问的律师需要有出众的天赋、逻辑思考的习惯、对广泛常识的清晰把握、无穷的耐心和自制力、通过直觉而透视人心的能力、从表情判断个性进而觉 察动机的能力、精确有力的行为特点、对于与案件相关知识的精湛理解、极度的谨慎以及——这是最 重要的——质证过程中敏锐地揭露证词弱点的能力。
——威尔曼
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第一次开口亮相,是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开始。律师对被告人发问在法庭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律师刑事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庭审中为什么要发问?
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是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及有何异议之后的一个程序。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还要对被告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也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公诉人主要是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的角度进行讯问,辩护律师主要是从罪轻的情节或无罪的事实角度进行发问,之后,审判人员认为被告人对某些案件事实没有表述清楚的,还要进行发问。所以,律师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是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全面展示了其指控有罪的犯罪事实。之后,在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后,公诉人还要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发问。公诉人的发问肯定是从构成犯罪的角度出发的。这样,被告人有罪的事实,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讯问被告人得到了全面的展示。
——威尔曼
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第一次开口亮相,是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开始。律师对被告人发问在法庭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律师刑事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庭审中为什么要发问?
1、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中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程序,是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及有何异议之后的一个程序。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还要对被告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目的也是为了查清被告人是否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如果有犯罪事实,查清哪些情节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无罪,查清被告人所辩解的事实和理由。公诉人主要是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的角度进行讯问,辩护律师主要是从罪轻的情节或无罪的事实角度进行发问,之后,审判人员认为被告人对某些案件事实没有表述清楚的,还要进行发问。所以,律师对被告人进行发问是调查案件事实的一个程序。
2、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法庭审理中律师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的程序。
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庭审中向被告人调查事实程序的一部分。在律师对被告人发问的过程中,律师有主导权。向被告人提问哪些问题?怎样向被告人提问?律师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当然,律师不能用诱导等非法的方式发问,也不能提问与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
3、律师对被告人发问是被告人向法庭全面展示自己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程序。
在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之前,公诉人已经宣读了起诉书,向法庭全面展示了其指控有罪的犯罪事实。之后,在审判人员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后,公诉人还要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发问。公诉人的发问肯定是从构成犯罪的角度出发的。这样,被告人有罪的事实,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讯问被告人得到了全面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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